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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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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指南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意义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意义重大,既有利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门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建立“农民退休金”制度,向参加保障的农民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障金。
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时间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在册农业人员;
(二)征地时年满16周岁;
(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及精简退职人员)。
三、保障方式、参保人数和参保资金
2007年1月1日以后征收农村集体所有耕地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即征即保。
被征地村参保人数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总数和每亩耕地参保3人的标准(即由全市二轮土地承包时人均耕地数量计算得出)确定。
征收单位原则以每亩6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村集体和个人缴费资金的补助。该补助资金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定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参保费用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不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农民个人和村集体。
四、业务办理程序
在被征地村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批前,被征地村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参保人数,及时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档次(名单须经村双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后,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然后,由被征地村送国土资源局确定。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保障对象及缴费档次,财政部门提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资金到位确认证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专户。
五、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分3档一次性缴纳后不再继续缴费。如2007年度乐清市被征地农民男、女60周岁以下的缴费标准A档20000元、B档28000元、C档3600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每递增一岁,A档缴费金额减少1100元,B档减少1700元,C档减少22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缴费标准A档7900元、B档9300元、C档11800元。
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分A档、B档、C档。2007年度享受待遇标准:A档270元/月、B档320元/月、C档380元/月。
六、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条件、手续办理和标准调整
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年满60周岁(男女一样),第二,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障费。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时,由参保村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核准手续。
今后,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一般只调高不调低。已参保人员不需要再缴费,新增参保人员按当年新标准缴费。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的终止及其他相关政策
(一)参保人员亡故的,其亲属和参保村必须在30天内持火化证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个人专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参保人员户籍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外,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障关系的,其个人专户余额(包括利息)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或指定人。
(三)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而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专户储存额可按规定折算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一次性退还。
(四)每月发放养老保障金2/3由个人专户支付,1/3由政府负担,个人专户支付完后,全部由政府承担。
八、业务办理机构
大荆社保所(受理范围:大荆镇、雁荡镇、湖雾镇、仙溪镇、双峰乡、智仁乡、镇安乡、龙西乡、福溪乡)
地址:大荆镇环城东路176号,电话:62222733
虹桥社保所(受理范围:虹桥镇、蒲岐镇、南岳镇、石帆镇、天成乡、淡溪镇、四都乡、清江镇、芙蓉镇、南塘镇、雁湖乡、岭底乡)
地址:虹桥镇时代广场B幢三楼,电话:62360037
乐成社保所(受理范围:乐成镇、城北乡)
地址: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二楼,电话:62588302
柳市社保所(受理范围:柳市镇、白石镇、翁垟镇、象阳镇、黄华镇、七里港镇)
地址:柳市镇新市西街47工商银行二楼,电话:62776551
北白象社保所(受理范围:北白象镇、磐石镇)
地址: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三楼,电话:62575140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科
地址: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三楼,电话:62581586
市征地事务管理所
地址:乐成镇宁康东路170号,电话:62571850
2007年度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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