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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劳动争议纠纷
代理人:陈娇娇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系某电气公司,原告为被告公司职工。原告于2011年进入被告单位从事冲床工作,某日原告因操纵机器不慎导致左手被电锯割伤,受伤后被告方将原告送医院治疗,垫付全额住院费用,并主动在原告住院期间派人护理。后因双方对赔偿一事无法协商一致,遂原告寻求诉讼解决。原告要求1、解除劳动关系。2、赔偿工伤损失。3、未签合同二倍工资。4、补缴社会保险。
律师意见:
一、从原告角度出发:原告要做的事情1、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4、各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二、从被告角度出发:被告要做的事情 1、用工之日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2、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交工伤申请,逾期即便有办理工伤保险,社保局很可能拒绝给付相应医疗费等相关费用。3、努力协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
三、本案中,本律师代理的为被告方。在劳动仲裁期间,被告方消极应诉,不提交答辩状,缺席庭审,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缺席仲裁,裁决结果对其较为不利。被告收到裁决书后找到律师,因为其缺席庭审,案件中有诸多遗漏尚未澄清,所以本律师为其起诉至乐清法院。后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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