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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离婚纠纷
代理人:陈娇娇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与被告叶某结婚三十多年,生育三子均已成家。原告诉称被告多年来过于强势,掌控经济,完全无视被告生活起居,于是要求离婚。
律师意见:
本案中,本律师代理的为被告叶某。我方提出的答辩意见是:1、被告婚后勤俭持家,相夫教子,夫妻双方经共同创业,确实积累了一些财产。在漫长的三十多年婚姻生活期间双方偶有磕碰,但绝无原则性冲突,属于内部可调和矛盾。2、原告所言不实,不同意离婚。
法律判决:
本案后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原被告婚后虽有为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但原告诉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争取处理家庭矛盾,互让互谅,夫妻之间有和好可能。故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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