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案例七】交通肇事罪
辩护人:陈娇娇律师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岳某驾驶货车,副驾驶乘坐合伙人郑某,从乐清市驶往温州市区方向。途径北白象路段时,郑某下车问路,被告人岳某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并碾压郑某,造成郑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乐清交警认定,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刑 事 辩 护 词
————被告岳某交通肇事案————
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岳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一、被告人无主观恶意,且肇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被告人与被害人共事十余年,关系一直很好,平日如兄弟、家人般相处,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现造成这样的悲剧,被告人内心非常地愧疚和痛苦。事发时,被害人正好处于被告人视线盲区内,车辆加货物很重,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在撞倒的瞬间立刻感受到异常情况。事发后,被告人极度惊吓,以至于无法亲自拨打报警电话,只得请过路群众代为报警,说明被告人根本没有预料到自己会酿成如此后果。在发现被害人受伤在地后,被告人立刻设法将被害人自车轮下移出,积极地采取人工呼吸等措施抢救被害人,并在救援人员到达后主动配合救援行为。
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从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到案经过可以看出,被告人肇事后未脱离事故现场,并主动要求报警。在公安机关介入后,被告人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符合自首的条件,在量刑方面应该予以考虑,给予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愿意积极赔偿。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悔罪态度诚恳。对被害人的去世,被告人极为自责内疚。对于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伤害,被告人感同身受,愿意积极赔偿。现被告人的亲属已代被告人向被害人亲属支付2万元赔偿款,暂为慰藉。当然,这2万元肯定无法完全表达被告人的愧疚之情,但现因民事部分牵涉保险公司、汽运公司,所以暂时无法履行全部赔偿责任。现被害人亲属已向法院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该由被告人承担的,被告人绝不推卸,被告人希望能够弥补对被害人、被害人亲属造成的伤害。
四、辩护人对公诉人提出被告人驾驶证未审验属从重处罚情节有异议。
在交通肇事罪中,无证驾驶、醉酒、逃逸等行为应当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被告完全不存在醉酒、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而其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则与无证驾驶存在本质区别,不应作为对其从重处罚的依据。
其一、驾驶证审验只是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并非效力性强制规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大型货车驾驶证持有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处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可注销其驾驶资格。也就是说,驾驶证未按期审验应当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也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驾驶证有效期到2015年,本案发生时仍处于有效期之内。被告人逾期未审验,只是触犯了交通法规,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到500元罚款,只有满三个计分周期未审验,即逾期两年未审验,才会被交管部门注销驾驶证。而被告人仅逾期2个月,未被注销驾驶资格,因此辩护人认为,从取得驾驶证到被注销之前,被告人持有有效驾驶证。
其二,被告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与本案悲剧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倒车时因为视线盲区撞到被害人,这个悲剧结果不是因为其驾驶证未审验而造成,也不会因为其驾驶证是否审验而改变,驾驶证审验与否与本案肇事行为、肇事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作为刑事量刑的情节。
五、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具有恶劣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法庭充分考虑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无主观犯罪故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肇事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具有明显悔罪表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此前从未有任何犯罪行为或严重交通肇事情节。请法庭考虑上述情况,考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效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法庭加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陈娇娇 律师
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
被告人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务,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具有相关法定和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情节,辩护律师要求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现判处被告人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结案陈词:
本案中律师已尽可能为其提出罪轻意见,但因其驾驶证年检过期且截至判决时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故法院虽然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但还是不能对其适用缓刑,最后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本律师看来,这样的刑期已经是从轻处罚,较为合理。
Copyright @ 2009 浙江乐清律师网 版权所有. 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商[新浪软件] 浙ICP备09073097号 |